Work Regulations

Open AI Infra社区工作条例与知识产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Open AI Infra社区是全球计算联盟下开展开放开源数据中心技术工作的分支机构,根据《全球计算联盟章程》《全球计算联盟组织管理办法》《全球计算联盟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订本工作条例,并按照全球计算联盟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类别接受全球计算联盟理事会及相关机构指导、管理和运营支持。

第二条

本社区工作范围为数据中心机房、机柜、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液冷、整机、系统互联、板卡、Components、性能基准等的规范、设计、Standard、研究报告等的制订,以及测试认证、展会展览、人才培养、产业倡议等相关产业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成员

第三条

本社区成员为从事计算技术产业和解决方案的用户、技术提供者、生产商、系统集成商、服务提供商、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单位或个人,拥护本联盟章程和本社区工作条例,并已经成为联盟会员。

第四条

成员拥有如下权利:

  1. 获得社区及社区内项目阶段性输出的、以及最终发布的规范、标准和研究报告文档的权利;
  2. 获得社区及社区内项目的代码、设计、图纸、物料清单等的阶段性以及最终输出的权利;
  3. 申请按社区及社区内项目技术文档进行产品评估认证以及使用社区相关商标的权利;
  4. 参加社区及社区内项目会议,提出技术建议,并拥有投票权;
  5. 参加社区及社区内项目组织的产业生态活动;
  6. 担任社区内各机构管理者或委员的权利。

不同等级的会员在社区内权益见附件一。

第五条

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首席代表参加社区活动,该代表在社区全体成员会议上代表该成员行使该成员拥有的投票权,任何该首席代表的委派、撤销、变更,该成员都应及时知会到社区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

成员权利随着成员资格终止而终止。如成员违反了本工作条例或社区管理委员会相关的策略和决策,或不再满足成员资格要求,社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终止其成员资格、暂时冻结其成员资格,或终止或冻结该成员的某些权利。

第七条

社区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区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产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并依次产生社区其他机构。

第三章 全体成员会议

第八条

本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会),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全会,召开时间和地点由社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全会可以面对面会议、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召开。

第九条

全会由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活动包括选举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表决本工作条例及其他管理文件,审议社区年度计划和年度报告。决策以二分之一(含)有效与会成员支持为准,具体决策事项和方式由主席或三名(含)以上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出并确定。

第十条

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应在全会上就本社区的规划和运作总结进行汇报,包括组织设置变化、项目运营概况、产业影响、财务预算/结算、成员数量等方面,征求全会的建议和意见,并保证相关建议和意见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各项目群应在全会上汇报各自项目群的规划和执行情况,成员可对项目群规划和执行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

联盟全会还可以讨论和决策流程事项等其他议题,议题由主席或三名(含)以上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推荐上会。

第四章 Community Management Committee

第十三条

Community Management Committee(Community Executive Council)是本社区的管理机构,职责为审议和批准社区制度文件,批准项目群设立、终止和变更,任命技术指导委员会联席主席和特别任命委员,聘任社区顾问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审议和批准财务预算和结算,审议和批准年度报告。

第十四条

社区管理委员会由多名委员构成,其中主席1名、联席主席多名(数量不超过管理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一)、普通委员多名,共同组成社区管理委员会,承担社区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除首届社区管理委员会继承自原开放液冷专业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外,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依据如下选举规定由社区全体成员会议选举产生:

  1. 主席候选人所在会员应为全球计算联盟黄金及以上等级会员,联席主席候选人所在会员应为白银及以上等级会员,委员所在会员应为学术类会员、企业类普通或以上等级会员。
  2. 本社区的成员可提名主席、联席主席和委员人选,候选人所在会员单位应为社区做出贡献或具备做出贡献的潜力,如设计、代码、软件和规范等,候选人应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 主席、联席主席通过社区全体成员会议投票产生,只有联盟会员才具备投票权,参加全体成员会议的成员中的二分之一(含)投票支持该候选人则当选。
  4. 委员由全体成员会议投票产生,并对各个候选人投票,获得最高支持票的候选人当选,直到所有委员都被选出。如候选人数量同空缺委员数量相等,由秘书处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全体成员会议进行批准,如参加全体成员会议的成员中的二分之一(含)投票支持该候选人名单,则名单上的候选人当选为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
  5. 每届社区管理委员会任期为四年,在任期结束后由社区的成员选举产生下一届社区管理委员会。
  6. 在每一届社区管理委员会内,主席任期为一年,任期结束后自动成为联席主席。下一任主席由本任主席在联席主席中提名或由联席主席自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投票产生。若候选人数量=1,每个委员对每个候选人只能投出一票,并需至少获得管理委员二分之一(含)以上的委员的投票支持。若候选人数量≥2,每个委员对每个候选人只能投出一票,获得最高支持票的候选人当选。新一任主席产生后,需上报联盟秘书处,并即时承接全球计算联盟要求的分支机构主任的工作职责。
  7. 在任何时间点,每个社区成员不能有超过一名代表当选为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
  8. 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数量为15名,如需变更委员数量,需由社区管理委员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策。
  9. 若委员不能履行委员职责、违反社区工作条例规定、违反联盟章程或其他管理文件的规定,该委员应退出社区管理委员会,并由全体成员会议重新选举委员以接替该委员的空缺。

第十六条

当委员在任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责,需由其所代表的成员单位,在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同意下,推荐一名该成员单位的员工接任该委员职位。

第十七条

当委员所在的成员单位自愿退出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或联盟,或当有必要增加委员的数量,需由全会选举产生新委员以满足社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数量要求,新增加的委员数量由社区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八条

社区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法定人数为委员数量的三分之二(含),如会议中参会委员数量未持续达到法定人数,则会议应终止。

第十九条

除非本管理条例、成员协议或法律规定要求社区管理委员会对某一事项要求更大的投票比例或不同的规则,否则在正式举行的满足法定人数要求的会议上,就某一事项的决策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支持即认为通过。

第二十条

社区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如主席不能参加会议,则应指定一名委员担任临时主席主持会议。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委员可以指定一名来自同一成员的临时代表出席社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并根据该委员签署的委托书临时代表该缺席委员投票。会议应根据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会议规则召开,只要该会议规则不同本工作条例相抵触。除主持社区管理委员会之外,主席需履行全球计算联盟章程和其他管理文件中要求的分支机构主任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委员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的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参加会议,其他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通信形式,但要能保证参与会议的委员都能互相听到对方的声音,或看到对方通过文字、图片或视频表述的信息。

第六章 Technology Steering Committee

第二十二条

本社区设立技术指导委员会(Technical Directorate),技术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为任命项目群和项目负责人,管理社区业务活动,包括批准项目、Specifications、Standard、设计、研究报告等的立项和发布。

第二十三条

技术指导委员会由联席主席、特别任命委员和项目群选举的代表构成,其中联席主席两名,特别任命委员最多五名,项目群代表数量同项目群数量一致,社区每个项目群选派一名代表作为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技术指导委员会主席的任期为四年,任期起止时间同管理委员会一致。委员的任期无限制,但社区管理委员会或项目群可随时更换该机构委任的委员,只要该更换频度在每个自然年内低于一次。项目群内选派委员的程序由项目群总监或联席总监确定,但应经该项目群成员公开推荐、项目群总监或联席总监确定提名名单、项目群内成员的公开选举的程序,项目群委派代表不可为项目群总监或联席总监。技术指导委员会中来自同一会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含)。

第二十四条

技术指导委员会应例行召开会议,及时处理社区业务决策事项。会议由联席主席中的一人或两人共同主持,议题和决策事项由联席主席共同确定。技术指导委员会决策采用投票机制,一项动议需获得技术指导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包含联席主席)同意为决策通过,除非联席主席共同做出否决的投票。

第二十五条

委员可以通过面对面会议的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参加会议,其他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通信形式,但要能保证参与会议的委员都能互相听到对方的声音,或看到对方通过文字、图片或视频表述的信息。

第七章 社区顾问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社区顾问委员会(Community Advisory Committee)作为社区的顾问组织,向社区管理委员会和技术指导委员会提供发展战略咨询建议,如社区发展方向、治理模式等,并推动产业共识,倡导和传播社区理念、技术和应用成果,促进产业生态的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

社区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硬件技术、开源实践、计算产业、学术研究、产业政策等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社区顾问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并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主席任期四年,起止时间同管理委员会一致,可以连任。委员由社区顾问委员会主席或社区管理委员会聘任,委员无任期限制,委员原则上无数量限制。

第二十八条

社区顾问委员会可例行、事件驱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但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社区顾问委员会会议。

第八章 项目群和项目

第二十九条

本社区下设立项目群(Area),覆盖某个技术领域,每个项目群由一个或多个项目组(Projects Team)构成,每个项目组针对一个特定的业务目标或技术,在项目内开展规范编写、标准制订、代码开发等工作。项目群的布局、设立和撤销由技术指导委员会提出,社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条

每个项目群设总监或联席总监(Area Director)一到四人,组织项目群工作,任期为四年,可连任。项目群下各项目组设项目组长(Project Lead)。项目群总监/联席总监由技术指导委员会任命,项目组长由项目群总监/联席总监提名并得到技术指导委员会批准。技术指导委员会可随时根据业务需要罢免和更换上述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项目组长或联合组长所在单位应为全球计算联盟企业普通及以上等级成员,其所在会员有在社区内贡献有价值的规范、设计、代码和标准的意愿,个人应该具备该项目方向深度技术理解和跨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二条

项目是社区开展业务的基层单位,项目组长领导项目开展业务活动,主持项目组会议,协调解决业务活动中的争议和技术问题,组织规范编写评审、制修订标准和白皮书等。

第三十三条

项目生命周期分为启动、Formation、Implementation、终止四个阶段:

  1. 启动阶段。启动提议可以由项目群总监或会员根据项目群业务布局需要或行业需求提出,项目群总监需组织(或委托一名或多名专家负责组织)感兴趣的会员编写问题声明(Problem Statement)文件,其内容应包括要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思路、预期输出、潜在贡献会员列表等内容。完成编写后,项目群总监将问题声明文件和提名的项目组长人选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审议和批准。
  2. 创建阶段。在技术指导委员会完成问题声明文件批准后,项目进入创建阶段。创建阶段工作包括如下方面工作:建立项目AllianceHub、Wiki、代码库(如需要)等IT支撑环境;核心贡献会员及核心贡献内容识别;项目交付物规划;项目计划制订。项目组长根据上述工作输出编写项目章程(Charter),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审议,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实施阶段。在技术指导委员会完成项目章程的批准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组长组织会员完成项目交付物输出,如交付物列表或项目计划发生变更,应及时知会项目群总监,如有必要可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审议。
  4. 终止。如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所有交付物的输出,或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项目群总监和项目组长都可提出终止申请,并由技术指导委员会做出最终批准。批准后,秘书处应协助项目应完成所有项目文件和代码等的归档。

第三十四条

社区的业务输入来自成员的贡献,这些贡献文件包括规范、设计文件、物料清单、图纸、Report、参考架构、软件、代码、案例、声音文件和视频文件等多种类型。贡献文件应技术上完整,方便社区以此为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社区可发布规范(Specification)、标准和研究报告等多种类型正式输出文件及其附加材料,正式输出文件需得到技术指导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发布。规范是用于规范计算机硬件产品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的技术文件,以及相关的附加文件,如图纸、电路设计、代码等,规范可以按粒度不同再细分为基础规范、设计规范和产品规范,分别描述架构设计、详细设计和产品设计。标准依据《GCC Group Standard Management Measures》管理,技术指导委员会代表社区组织社区内征求意见稿的评审和批准。

第九章 Secretariat

第三十六条

本社区下设立秘书处(Secretariat),包括一名秘书长(Operation Director,即《全球计算联盟组织管理办法》中的执行秘书)和多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支撑社区工作。

第三十七条

社区秘书长的任免由全球计算联盟秘书长和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共同决定,秘书处团队由秘书长组建并管理,工作人员来源包括招聘、会员单位委派、联盟秘书处委派、外部志愿者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八条

秘书长负责本社区同联盟秘书处的联络工作,以及协助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保证联盟章程、制度和流程在本社区内得到妥善实施。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包括:

  1. 协助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组织社区全体成员会议和社区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管理成员入会程序,发展潜在成员加入社区,了解成员动态,为成员及时提供社区最新动态。
  3. 组织和运作产业推广活动与测试认证活动,推动社区规范和标准在行业得到广泛采用。
  4. 作为同全球计算联盟内其他分支机构、全球计算联盟外的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联络点,开展合作,并组织执行同这些机构和组织之间达成的协议。
  5. 管理社区的预算和财务相关活动。
  6. 根据全球计算联盟和社区知识产权相关规定,管理社区知识产权和相关活动。
  7. 本管理条例、社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

秘书处工作人员在秘书长的领导下支撑社区工作开展,包括:

  1. 社区文档管理,包括全体成员会议、社区管理委员会和各个工作组的文档归档和保存。
  2. 协助社区各机构组织会议,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资源预定、会议保障。
  3. 维护和管理社区的网站、公众号等社群平台及其内容。
  4. 协助秘书长管理成员数据库和其他成员事务。
  5. 社区成员发展工作。
  6. 其他秘书长指派的任务。

第十章 知识产权

第四十一条

社区知识产权活动遵照《GCC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Measures》执行。针对社区内为启动某项规范(即Specification)制订而提交的贡献,其贡献者为该项规范的主贡献者,在贡献提交时主贡献者应该签署《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在每项规范发布时,规范应包含《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如《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中内容同本文件内容相冲突,以本文件的规定为准,如《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两个文件的内容相冲突,以《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为准。

第四十二条

《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和《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可以有多个不同类型,本工作条例中附件二和附件三规定了《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A》/《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B》和《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A》/《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B》及其A、B两种类型。《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和《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需配套使用,类型应相同,避免交叉使用。对《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和《Open Specification License》进行修订,或者制订新的类型,由秘书处负责编写和组织评审,在得到社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具体类型的选择由贡献者决定,每个规范只能选择同一种类型的《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当成员不是规范的主贡献者,但参与某项规范的编写而向该规范贡献内容,其贡献默认遵从该规范主贡献人签署的《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但应用范围只限于该成员所贡献的内容。如某项规范文件无主贡献者,或者主贡献者未签署《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则该规范默认采用《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TypeB,除非参与该规范的贡献者共同明确选定了特定类型的《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

第四十四条

如规范采用了包含专利许可的《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在规范正式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批准前,应设置两周的退出期,项目组长应向规范的所有贡献单位发出退出期通知,通知发出时间即为退出期开始时间。退出期内贡献者可向项目组长提交专利授权排除通知,排除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该通知明确该贡献者拟从该规范对应的《Contributor License Agreement》的专利许可承诺中排除的专利或专利申请。排除通知应至少包含如下信息:该规范的名称、拟排除专利的专利号或专利申请的申请号,拟排除专利所涉及的规范具体章节和段落。在退出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新的排除通知。在规范提交技术指导委员会审议和批准时,所有跟该规范相关的排除通知都需同时提交给技术指导委员会,技术指导委员会在对该规范做出决策时应将排除通知对规范的影响作为决策考虑因素之一。如技术指导委员会批准对特定的排除通知中列出的专利影响的规范章节或段落作为最终规范的一部分,则在最终规范中应列出该排除通知。

第四十五条

作为著作权授权的条件,成员必须在基于规范创作的任何衍生作品中包含对规范的署名,同时至少需注明规范名称及版本号。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全球计算联盟注册所在国法律并受其管辖和解释,且不考虑法律冲突。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区所有,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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